發布日期:2021-05-18 瀏覽次數:160
常州討債公司先討債后交費?這種好事信不得!為什么這么說?常州要債公司一個真實的案例分析給大家聽。老賴因借款人借錢不還,怒將其告到檢查院,殊不知在庭審中,借款人卻堅稱早已還款了。這到底是如何一會事呢?最近,常州法院審理了此案。2020年12月,邱二蛋與李大膽簽訂了關于股份轉讓的合同。雙方承諾,邱二蛋退出蘇州某餐廳,將所有權轉讓給李大膽,轉讓價款19萬元,1年內支付轉讓價款。之后,邱二蛋生活艱苦,希望李大膽付清債務,但被李大膽拒絕了。
憤怒而無助的邱二蛋在大街上看到“常州討債公司”小貼紙,得知有一家特殊的常州“討債公司”可以負責“處理糾紛、收錢、先收費”。邱二蛋與他們簽署委托協議,委托他們向李大膽要錢。過了一段時間,常州收債公司仍然沒有消息。邱二蛋認為常州討債公司未能討債,因為沒有提前叫定金,所以不太在意。
2019年3月,當邱二蛋再次向李大膽索要余額時,他被告知,他已經向常州討債公司的一名名叫余的員工支付了19萬多元。然而,洪說,他沒有委托余某,而是委托另一名員工丁某,他沒有收到常州討債公司收取的債務。李大膽辯稱,他確實拿到了邱二蛋的委托書原件,并在付款前打電話給邱二蛋確認委托書的真實性。
公說有公理,邱二蛋和李大膽爭吵起來,試圖直接對質債權回收公司,但債權回收公司發現已經有人上樓了。失望的邱二蛋認為李大膽推卸了責任,并憤怒地在法庭上起訴他,要求李大膽立即支付19萬元人民幣和轉賬利息。經法官調解,雙方達成協議,李大膽將支付邱二蛋95,000元的轉讓費。
常州法院審理相關案件的法官表示,在債務糾紛的情況下,不能輕信這些先討債后交費的便宜事情,輕易委托他們為自己收債,這類公司通常有兩大隱患,一方面不正規的常州討債公司可能會私吞資金,造成債權人遭受更大的經濟損失;另一方面,不正規的常州討債公司很可能利用恐嚇、威脅甚至非法拘禁來討債,這可能給債權人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,甚至承擔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