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日期:2021-05-13 瀏覽次數:81
常州要賬公司接受委托后,第一時間組織各合伙人研討辦案方案,將兩公司及公司股東作為共同被告一并提起訴訟,委托人劉大寶(化名)是從事銷售蔬果的個體工商戶,劉大寶(化名)與某餐飲管理公司和某餐飲服務公司(簡稱:兩公司)長期合作,由劉大寶負責提供并運輸兩公司餐飲門店所需的蔬菜、干果。兩家公司屬于關聯公司。兩公司在要求劉大寶提供并運輸蔬菜、干果時并未與劉大寶具體明確某餐飲管理公司、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各自的貨款金額,導致貨款混合,所以一直以來,劉大寶與兩公司的總貨款都是每月結算一次,當月的貨款在次月的10日至15日支付。
從2017年10月起,兩公司聲稱經營效益不好,一直未按時足額支付所有貨款給劉大寶。2018年2月13日,雙方經協商確認:由劉大寶在未結貨款總金額376157.53元的基礎上給予兩公司一次性扣減56037.53元優惠后,兩公司剩余應付總貨款為320120元。協議書經劉大寶與兩公司的財務人員簽字確認。在雙方協商過程中及確認后,兩公司通過其股東的私人賬戶多次向劉大寶支付了共21萬元的貨款,但剩余的110120元貨款在劉大寶多次討要至今未支付。遂劉大寶委托討債公司代理此案件。
常州要賬公司接受委托后,第一時間組織各合伙人研討辦案方案,將兩公司及公司股東作為共同被告一并提起訴訟,并在起訴的同時申請財產保全,查封被告門店用于運輸貨物的貨車,后通過查詢得知股東之一正在辦理移民手續,便同時申請凍結該股東的銀行賬戶,給該股東造成極大的壓力。最終通過該股東不斷給其他股東施壓,被告在財產保全后不久便全額支付了拖欠的貨款及其利息合計118117.47元。